提醒网站开办者!域名别“用完即弃”,谨防安全事故带来违法后果
发布时间:2021-02-19 18:17:35 浏览:293 次

近期,河北唐山有3家公司因对其网站疏于管理,导致域名被不法分子抢注,发布色情、赌博类有害信息,被当地网信部门约谈。网信部门要求这3家公司,对所属网站出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消除网络安全隐患。


梳理新闻报道我们发现,近期,在河北邢台、保定,陕西西安等地均有类似的“约谈”。被约谈的公司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被不法分子盗用其注册的域名发布违规违法信息。


一时的忽略,自己的平台竟成了违法犯罪的温床。


一时的疏忽,在不经意间竟给网络空间造成了“坏效应”。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注册、使用的域名中,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不得为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域名提供服务。


各位网络开办者、经营者,我国《网络安全法》从责任、义务的角度,对网络运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有明确界定,对违法处罚标准也有明确要求。网络运营者要运用好制度、规章、流程,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特别是,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那么,不履行网络主体责任,对域名不管不顾、"用之即弃",导致出现网络安全事故有什么后果呢?

答案是,后果很严重。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网络安全法》从法律的角度强调了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和责任,《互联网域名管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则明确要求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网络域名等“不用要及时注销”。


具体来说,互联网网络接入、互联网信息服务、域名注册和解析等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发现、制止所提供的服务被用于实施违法犯罪。


一是网站自行运维或委托第三方代管,主办者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日常审核,到期或停用的网站应根据《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等法规及时注销,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违法行为。


二是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发现其提供服务的域名发布、传输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消除、停止解析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域名系统出现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电信管理机构报告。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终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服务终止之日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向原备案机关履行备案注销手续。


您申请过域名吗?

现在还用吗?

及时注销了吗?

赶紧检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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